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力度,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24日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版权所有:华誉嘉诚国际征信有限公司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220号 鲁ICP备20020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