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用动态
赵秋雁:疫情治理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发表时间:2020-05-25     阅读次数:     字体:【

由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清华大学智库中心、人民网理论频道联合主办的“疫情视角下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线上高峰论坛举行。针对疫情大考中如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等课题,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地方单位代表在线进行理论研讨与案例分享、助力以智战“疫”。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书记、副院长赵秋雁在疫情防控中,如何理解社会信用、信用责任如何承担等都是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赵秋雁谈到,依法依规加强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意义重大,这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迫切需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立法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服务刻不容缓。

赵秋雁认为,社会信用立法的核心是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多元主体制度体系。从主体构成角度,终结“政府体系”还是“市场体系”之争,同时涵盖私权利主体和公权力主体,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过程同样适用,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二是从归集到保护的全过程运行制度体系。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保存、加工、公开、共享、查询、更正、补充、删除、评价、保护全过程良性运行的关键是,真正打通现有各类信用平台和科学制定分类别目录管理,分别为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供硬件平台支撑和软件治理内容,织密“社会信用网”。三是新型信用责任制度体系。信用责任是以嵌入信用机制的方式衔接的新型双重独立责任。同时,除个别特别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外,赋予信用主体依法信用修复权,分级惩戒分级修复,体现过罚相当。这不仅是深刻的失信整改重塑自身信用的过程,更是生动的诚信教育提升整体社会信用水平的过程。


 
上一篇:穆迪: 新兴市场发行人受到疫情导致全球衰退加深的冲击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信用相关条款盘点

信用查询

推荐内容

更多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版权所有:华誉嘉诚国际征信有限公司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220号 鲁ICP备20020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