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用研究
市场监管总局:对制售假冒伪劣防护品行为“严惩不赦”
来源:    发表时间:2020-05-26     阅读次数:     字体:【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目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行动中,共查获问题口罩8066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比如消毒水等37万件,累计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2.7万件。

  防护用品质量的好与坏,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杨红灿表示,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情况,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紧急通知、对个案进行督查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赦”。

  据杨红灿介绍,以口罩的生产和售卖为例,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发现四类问题:生产出来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制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口罩;弄虚作假,制造一些贴有虚假口罩生产日期的“早产”口罩;冒用其他企业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

  谈及下一步的工作,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加强对地方执法稽查工作的指导,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数据和信息,对于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及时督查。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办信息,适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杨红灿还提醒,无论通过实体店、网店还是微信朋友圈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均属于违法行为,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登录12315平台进行投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上一篇:海南三亚开通信用修复线上通道 首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下一篇:11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及信用

信用查询

推荐内容

更多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版权所有:华誉嘉诚国际征信有限公司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220号 鲁ICP备20020668号-1